贍養義務的第三人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贍養義務的第三人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現在在這個社會上,很多人都結了婚,並且有了自己的孩子,但是有些人的家庭出現了第三人,這時候就會牽扯到贍養義務的問題,那麼贍養義務的第三人有什麼規定呢?本站小編給大家詳細說明一下這方面的規定。

贍養義務的第三人的規定

1、子女贍養父母有哪些義務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姊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姊有扶養的義務。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變化而消除。

2、父母再婚贍養義務能解除嗎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而終止。由此可見,父母的被贍養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論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贍養義務都是始終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爲理由,不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有關贍養義務的第三人相關規定,一個家庭出現了第三人,是很不好的一種情況,但是這並不是孩子的責任,所以對於孩子的贍養不能因爲這個就解除,這不只是對孩子的不尊重,也是對生命的不愛惜,以上小編整理的贍養義務的第三人規定,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