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和生父對於孩子的撫養權規定是什麼?

養父和生父對於孩子的撫養權規定是什麼?

養父和生父對於孩子的撫養權規定是什麼?

生父母將孩子送養給他人,就沒有關係了。養父母對孩子有撫養權。

關於收養的法律規定

一、被收養人條件: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送養人條件: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送養人的範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養人條件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四、收養特別規定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五、收養的名額

第一千一百條 【收養子女的人數】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六、年齡差規定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七、夫妻共同自願原則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送養自願】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孩子的撫養權一直很多家庭的矛盾所在,無論家庭出現什麼變動,孩子始終都是無辜的,因此對於孩子的撫養至關重要,不僅家庭十分的重視,在相關法規中也有詳細的規定,對於已經將撫養權給與了養父的情況,生父是無權去爭奪撫養權,除非養父違法違規。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