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人無贍養義務嗎?

代位繼承人無贍養義務嗎?

衆所周知,代位繼承主要指的是死者的直系親屬的晚輩。在繼承過程中,只有繼承人先與被繼承人去世,纔可以出現代位繼承。那麼代位繼承人享有財產繼承權,那麼代位繼承人無贍養義務嗎?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代位繼承人是真的沒有贍養義務

代位繼承人是否具有贍養義務,在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代爲繼承權和贍養義務分別屬於兩個法律關係,沒有關聯。但是,小編認爲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屬於自覺意識,一般代位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屬於爺孫關係,即使沒有代位繼承財產,晚輩子孫照顧好老人,也責無旁貸。

二、代位繼承的法律份額是多少

按照繼承法第11條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時,代位繼承數人,則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三、哪些人可以代位繼承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如果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但繼承人已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四、適用代位繼承的條件有哪些

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我們知道法律中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代位繼承人需要承擔贍養義務。但是尊老愛幼是中國的傳統美德,不管法律有無規定,都需要盡孝心。即使沒有繼承財產,晚輩也要照顧好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