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糾紛代理詞該如何寫

贍養費糾紛代理詞該如何寫

我們都知道,子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因此,當父母年老的時候,作爲子女往往要給付給父母一定數額的贍養費,供父母生活。如果子女拒絕給付贍養費,父母是可以起訴的。下面,本站小編爲你帶來了一篇贍養費糾紛的代理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贍養費糾紛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受本案原告的委託和天漢律師事務指派,我擔任原告的代理律師,出席今天庭審。透過庭審調查,結合本案事實及適用的有關法律,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和傳統道德的要求。

原告xx和丈夫李xx 1986年11月病逝)共生育五個子女,其中一男四女。從五個子女第一聲啼哭聲到蹣跚學步、從子女上學識字到成家立業,年輕時的原告作爲普通農民,要一邊種田,同時還要撫養教育五個孩子,日子過得精打細算、艱難困苦,其雖嘔心瀝血、含辛茹苦,但任勞任怨、無怨無悔。風風雨雨幾十年後,原告看到子女先後各自完婚成家,心裏十分甜蜜,看到兒孫滿堂,心裏更是無比慰濟,意想自己的大家庭可以團團圓圓,紅紅火火,自己在晚年可以安享天倫之樂,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年輕時的艱辛又算什麼,但令原告做夢也沒想到的是晚年生活如此悽慘,想不到自己的子女會爲爭奪遺產對簿公堂,更想不到今天會將自己的親生子女訴至法庭,這些都不是原告的初衷,但凡有其他途徑能解決,原告是絕不會泣血而訴的。

但近年來,由於原告年事已高,疾病纏身,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可見,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在履行自己的贍養義務時不僅不能附任何條件,且還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四被告不能以見不到母親爲由拒絕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見不見子女、和哪個子女一起生活,是父母的權利,不是拒絕承擔法定贍養義務的理由。

二、原告要求的贍養費、醫療費等費用事實清楚、客觀存在、於法有據,應與支援。

原告2011年3月31日,因家庭矛盾、生氣着急,加上年事已高,導致腦梗死、腦溢血。經治療後無法恢復健康和自理能力。原告得病後住院費和門診醫藥費除農合報銷後共計40947.89元。這些費用都是原告的兒子李XX東湊西借支付的。原告得病至今臥牀不能自理,一直由原告兒子和兒媳伺候照顧,爲了補償兒子二十多年的贍養和照顧,原告將自己和老伴共有的老房子贈與兒子李濟川,不料原告四個女兒不顧親情竟然來爭奪該房產。因此,原告放棄兒子對自己的贍養義務符合法律規定。四個女兒經濟條件都很富裕、都有贍養能力,原告要求四女兒承擔贍養費和之前的醫療費用符合法律規定和傳統的倫理道德。

原告所要求的贍養費數額是根據自己的生活需要、自理能力、疾病治療,及被告的經濟承受能力、當地人口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的。因原告年老體弱、疾病纏身、生活無法自理。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2條規定:“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爲患病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使老年人老有所醫、病有所治,是贍養人應履行的贍養義務之一。拒絕爲患病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是贍養人沒有履行贍養義務的一種表現;患病的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的權利。

綜上所述,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這與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相符,也是當前和諧社會大力提倡的道德風尚。的確,父母爲子女操勞一生,幾十年的勤奮工作、勞動、養育兒女的艱辛,當他們步入老年時,理應受到兒女的孝敬和照顧,使老人始終感到自己生活在和睦、溫暖和舒適的氛圍之中。當有一天,你突然發現父母的腳步不再靈便,容易忘記事情,父母已經老了,需要我們照顧,趁他們還健在,多儘儘孝心吧,別再讓我們留下“子欲養而親不在”的遺憾,或許你們今天的行爲就是你們子女明天的行動。

以上意見,望法庭予以充分考慮。

謝謝!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小編爲你帶來的贍養費糾紛的代理詞,供大家作爲參考,如果父母年老,無經濟來源的時候,作爲子女拒絕給付贍養費,不僅會受到別人道德的譴責,還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