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義同居債務要共同償還嗎

同居期間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負債,另一方是否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關鍵在於債權人能否舉證證明負債一方的舉債目的系同居雙方生產、生活所需。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以夫妻名義同居債務要共同償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