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立遺囑保證不被替換?

一、怎麼樣立遺囑保證不被替換?

怎麼樣立遺囑保證不被替換?

對遺囑進行公證可以保證不被替換,這種情況下遺囑是經過公證部門備案的。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依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物證、檔案、鑑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因此公證遺囑是法律效力最高的。

所謂公證遺囑,是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爲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並加蓋公證機關公章,製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儲存。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爲準。

二、公證遺囑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四)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五)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對於遺囑的具體條款和內容,應當根據遺囑人的意願,結合實際的遺囑內容來進行認定,法律上並沒有明確遺囑必須進行公證處理的,但爲了避免發生被替換的情況,對遺囑進行公證是非常好的方法,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