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繼承盡主要撫養義務可以多分嗎?

公證遺囑繼承盡主要撫養義務可以多分嗎?

一、公證遺囑繼承盡主要撫養義務可以多分嗎?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法定繼承人一般應當平均分配遺產。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公證遺囑辦理注意事項有什麼?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爲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三、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人爲境內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

2、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

3、立遺囑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

4、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綜上所述,老人去辦理公證遺囑,應該帶上身份證、財產證明、比如房產證等,對於繼承人的分配比例和額度,應該由立遺囑人決定。當然,在生活中盡到主要撫養義務的一方,在分配的時候應該多分些,經過公證處的公證,遺囑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