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人的順序

房屋遺產繼承人的順序

 房屋遺產到底是按什麼順序來繼承的呢?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

被繼承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者死亡之後並不是所有的親屬都可以同時繼承房屋,房屋的繼承順序要遵循法律的規定。

我國的法律就有明確規定,比如《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就提出:繼承遺產有兩個順序,

第一個順序也就是優先的順序,可以繼承的人分別是:配偶、子女、父母。他們獲得的遺產份額應該是相等的。

第二個順序就是:姐妹兄弟、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被繼承者的孩子去世了,但他的女婿或者媳婦對自己就像是親生父母一樣,盡到了贍養義務,那麼女媳和媳婦是可以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的。

如果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按理來說應該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他的遺產,如果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願意繼承或者沒有繼承的權力,那麼第二順序繼承人才有資格繼承。沒有盡心盡力對待被繼承人,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給他少分,甚至不給他分。而那些盡心盡力對待被繼承人,盡到了贍養義務的,可以在分遺產時多分。

我國有些法律也有規定繼承的一些事宜。比如:法律會保護繼承者們的繼承權。被繼承者死亡之後他的所有的合法財產都可以作爲遺產被繼承人繼承,所有人都沒有權利去限制、剝奪、侵害繼承人的權利。還有一個原則就是平等原則,不管繼承者是男是女都享有平等的權利。繼承者不管是不是結婚了之後才生的也都享有相同的權力。

還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如果繼承人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也沒有經濟來源,那麼被繼承人應該在遺囑中給他留一些必要的份額。有趣的是,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還有一個在肚子裏的孩子,那麼這個孩子也是享有繼承權的。當然,被繼承人也有很大的自由權,他可以將自己的遺產贈送給自己想給的人,這種方法叫做遺贈。

在遺產分配好之後所有的繼承人應該互相諒解、團結和睦,不要因爲遺產的分配產生糾紛。

以上就是遺產分配的一些知識,如果還有疑問,可以請教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