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人有先後之分嗎

遺產繼承人有先後之分嗎

關於死者的繼承人,相信大家都清楚此時可能存在的繼承人比較多,但遺產就那麼點,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繼承一點遺產呢,究竟遺產繼承人有先後之分嗎?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解答。

一、遺產繼承人有先後之分嗎

遺產的繼承處理首先要看被繼承任有無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辦理,兩者都有的先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有剩餘的按遺囑處理;兩者都沒有的按法定繼承處理,我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做了有關規定:

1、繼承權男女平等。

2、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確定遺產繼承的份額注意什麼

確定遺產繼承的份額應注意以下問題: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繼承人應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遺產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研究,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由於我國的遺產繼承方式有四種,有一般情況下法定繼承方式都是最後兜底的,在沒有遺囑或遺贈的情況下,纔會按照法定方式來繼承遺產。此時需要嚴格區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通常是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死者遺產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遼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