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產能繼承嗎 農村房屋如何繼承

農村房產能繼承嗎 農村房屋如何繼承

一、農村房產能繼承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首先,因爲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

其次,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說明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爲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

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

農村宅基地不得單獨流轉交易,並不代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流轉交易。

現行立法允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的繼承而被繼承。因爲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屬於農民個人財產,可以依法繼承。實踐中,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問題可以分爲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二、農村房屋如何繼承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內容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由於農村房屋是修建在宅基地上面的,而宅基地屬於性質比較特殊的土地,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對於農村宅基地就不能當做遺產,也就不可以繼承。但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其實是可以繼承的。不過受土地性質的限制,在繼承的時候就有多種處理情況。一般繼承人也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話,這種情況下經過批准之後,其實可以直接繼承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