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異地復婚怎麼辦理

復婚就是指之前有過一段婚姻關係但是已經離婚之後的男女雙方像重新擁有婚姻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爲,復婚和再婚的概念是不一樣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復婚的法律依據是怎樣的吧。

復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異地復婚怎麼辦理

一、復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復婚程序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爲,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係。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二、復婚登記程序是什麼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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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復婚手續如何辦理

復婚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本站婚姻法編輯在本文爲您詳細介紹復婚手續的辦理。復婚,也是一種法律行爲,是指離婚後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復婚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婚姻登記辦法》第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夫妻關係纔算合法確立。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離婚後,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關係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規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復婚登記和結婚登記是一樣的,是國家對公民婚姻關係的成立進行審查和監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則的實施,防止包辦、買賣婚姻和重婚現象發生,承認婚姻關係恢復的重要法律程序,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着重要意義。

復婚是已離婚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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