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拒付撫養費被拘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被執行人拒付撫養費被拘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在現代這個社會,大家都瞭解的是夫妻雙方因爲感情不和或者是一些其他的原因有可能會導致離婚,離婚的後果有許多,比如說需要對於孩子的撫養進行約定,其中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但是許多人並不知道被執行人拒付撫養費被拘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被執行人拒付撫養費被拘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一方拒付撫養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嗎?

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說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二、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首先小編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一方被法院判決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那麼支付就有了法律依據,不執行的話是可以訴諸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如果當事人執意不執行的話,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是可以被拘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