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拒付撫養費被拘留的前提是怎樣的?

離婚拒付撫養費被拘留的前提是怎樣的?

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孩子會與其中一方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則需要負擔孩子必要的生活費,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撫養費。如果應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有可能會被法院拘留。那離婚拒付撫養費被拘留的前提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拒付撫養費被拘留的前提是怎樣的?

對於 “無力支付”如果是人民法院認定的,就不存在司法拘留的後果 ,因爲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確有執行能力的,可中止執行,等於有執行能力時再予執行。

如果是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人民法院可根據具體情節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孩子的撫養費包括哪些內容?

(一)哪些屬於孩子的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爲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也就是父母雙方離婚時,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應支付給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不屬於孩子撫養費的情況。

孩子的撫養費應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但需注意的是這些費用還需必要,其他不必要的費用並不包括在撫養費的範圍內。下面將具體列舉說明。教育費方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孩子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孩子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以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生活費方面,也需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醫療費方面,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如法院執行撫養費時應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將財產轉移等等。如果應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確實沒有支付能力的,法院在執行撫養費時確實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到其有經濟能力時再執行撫養費,這種情況不會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