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什麼樣條件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滿足什麼樣條件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在離婚時常常對孩子的撫養權具有很多爭議,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會影響到孩子的未來乃至一生,因此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也會比較謹慎的綜合多方要件進行判斷。而且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三十條也規定,應該要從子女的身心健康、權益保障出發,並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等。對於孩子的撫養權的爭取條件,我國司法解釋有更爲具體的規定。

首先,對於兩歲以下的小孩而言,其撫養權是可以經過家長雙方的協商確定,但是一般兩歲以下的小孩是跟隨母親生活的,

滿足什麼樣條件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第2張

除非母親具有治不好的傳染病或者有極其不負責任不承擔撫養義務的情況,小孩不能跟着母親生活的,這個時候夫妻離婚的話,小孩跟隨父親生活的可能性纔會比較大。

其次,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母都想爭取撫養權,其中一方如果具有喪失生育能力、對子女的健康成長、生活學習更爲有利、自己沒有子女而對方有子女、對方有傳染病或者惡習,那麼此時一般是可以優先獲得撫養權。另外,如果小孩長期是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生活的,這個也可以作爲優先條件考慮。

滿足什麼樣條件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第3張

最後,對於十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處理其撫養權歸屬問題時,需要考慮到子女的意見,看其是否有想要跟隨父親或者母親生活;從實際情況出發,如果對小孩的生活有利,也可以考慮在離婚之後由雙方輪流撫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