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關於撫養費規定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最高法關於撫養費規定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圍繞着離婚而產生的一些新的社會矛盾也是屢次重新載入了人們對於人性複雜程度的認知,甚至有些離異的夫妻都不會因爲子女的因素互相手下留情的,對於撫養費的支付也是各說各有理。其實,最高法關於撫養費規定的支付標準也沒有明確界定,只是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該根據,有支付撫養義務的當事人的實際收入來判定。

一、最高法關於撫養費規定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1、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3、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5、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範圍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2、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3、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帳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爲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4、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5、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6、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7、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最高法關於撫養費規定的支付標準當然也不會和我國的新婚姻法有所出入的,實際上也是撫養費無論到了任何的時代都根本就不可能是統一的,如果當事人平時就有着特別固定的收入的話撫養費還比較好確認一些,支付的比例在20~30%,工作不穩定或者收入特別低的話,會直接影響到撫養費的支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