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了孩子拒絕探視權怎麼解決

一、夫妻離婚了孩子拒絕探視權怎麼解決

夫妻離婚了孩子拒絕探視權怎麼解決

夫妻離婚了孩子拒絕探視權解決方法爲:如果一方拒絕有探望權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對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分割、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實踐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權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權受阻,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權,並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一方的撫養權。

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爲進行強制執行。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對方拒絕其探望孩子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甚至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拒不配合,法院可對其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在此,特別想說的是,孩子身心、人格的健康成長,需要父母共同的關愛。一些離異夫妻一方因對孩子缺乏尊重,把孩子當成私有財產。在涉及其利益的處理上,未考慮孩子的利益。潛意識中總存在拉攏孩子,與對方對抗的想法,這對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良好性格的形成都是不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探視權訴訟程序是怎麼樣

步驟一:要在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讓探望孩子的兩年內提起訴訟,申請法院執行。

步驟二:向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起訴時準備好起訴狀,還有下面這些材料證據:

(1)雙方的身份資訊;

(2)離婚證;

(3)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證明對孩子探視權作了約定或判決。

(4)支付了孩子撫養費的證據,如銀行轉賬流水單。

(5)不讓探望孩子的證據,如證人、錄音資料等。

步驟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後,在法院通知的時間內補充材料,在開庭日赴法庭開庭,質證、辯論。

三、關於探視權方式主要有哪些

根據司法實踐,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爲探望性探視和和逗留式探視。

1、探望性探視,具有探望時間短,方式靈活的特點,是指非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見面、共同進餐等等;

2、逗留式探望則一般時間較長,是指在約定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人領走並按時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當然,探視的方式依舊是先由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具體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1、見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電話、贈送物品或禮物;

4、共同進餐

探望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無撫養、教育費而消失。探望權應在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權有損子女的健康成長,直接與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暫時中止探望權的行使,在這種情形消失後,應申請恢復探望權。

四、哪些情形會被限制探視權?

1、探視權人患有嚴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傳染性疾病,而該病可能透過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觸傳染給子女的;

2、探視方在探視過程中對子女有嚴重違法或犯罪行爲,如對子女有暴力行爲或拐賣子女的行爲;給予未撫養一方探望權,主要是爲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個良好美滿的成長環境,如果探望一方對子女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爲,那麼探望權的行使就違背了權利行使的初衷。

3、探視方有借探視之機藏匿子女,探望一方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爲,使子女離開撫養方的監護的行爲;

4、探視方對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響的,如探視方在子女面前表現出吸毒、賭博的惡習,或者是慫恿子女犯罪的。

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一項法定的權利,除非有法定理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當事人,不得侵犯對方的探望權。探望權的行使主體是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其他任何親屬不享有《民法典》規定的探望權,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所以說,夫妻離婚了孩子拒絕探視權的解決方法爲:當法院下達探視權的判決後,當事人仍然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當事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的申請。法院在接到強制執行的請求後,可以要求當事人一方履行裁定,如果當事人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對其採取司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