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親姐姐算監護人嗎?

未成年人的親姐姐算監護人嗎?

隨着我國法律的不斷健全,各項法律也是在不斷的健全,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的公民的權益,我們國家也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方面十分重視,因爲無法對自己的行爲負責,所以要有相應的監護人進行保護,那麼親姐姐算監護人嗎?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無監護的能力,可以由姐姐擔任監護人。

一、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3、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4、沒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爲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爲;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彙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爲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有關資訊,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未成年人的親姐姐算監護人嗎的問題,不僅是未成年人,一些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也是需要法定監護人進行監護的,那麼如果監護人無法承擔起相應的義務,我們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撤銷和更改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