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姐姐可以做監護人嗎?

一、未成年人的姐姐可以做監護人嗎?

未成年人的姐姐可以做監護人嗎?

未成年人的姐姐可以做監護人,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的時候姐姐哥哥是可以作爲監護人的。父母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這一關係由出生時始,即使父母離婚也不影響其成立。若父母不在人世或均喪失監護能力的,下列人員亦爲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

二、監護人的詳細介紹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爲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不是隨意誰想做就誰做的,其父母首先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監護人,法律上對於監護人的順序的規定也是很明確的,在前面的人員都不符合的情況下,姐姐是可以作爲合法的監護人的。如果親屬都不在或者都沒有資格的,可以由村委會或者社區委員會進行指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