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全起訴要多少錢,如何強制執行?

探視全起訴要多少錢,如何強制執行?

夫妻雙方離婚後,往往是有很大矛盾的,我們經常聽說,獲得撫養權一方的人不允許另一方探望自己的孩子。但是,探視權是無撫養權一方的權力,任何人不能剝奪。那麼,探視全起訴要多少錢,如何強制執行?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探視全起訴要多少錢

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收費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6月19日透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如何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

一、當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這方有可能會被法院執行拘留、罰款等。其實離婚後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長行使對孩子的探望權是家長的權力,對孩子的成長也是有好處的,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愛和母愛同樣重要,夫妻之間離婚本來對孩子的的傷害就很大,夫妻又因爲一己私利不讓對方行使探望權,的確是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表現。

二、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但是須注意的是,這裏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

三、因爲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徵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

如何強制執行的具體內容了。可以看到,探視權的訴訟案件一般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需要向法院繳納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如果要由律師費的話就難以計算具體金額了,建議大家要去專業的律師那裏諮詢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