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時怎麼辦

法定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時怎麼辦

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負有監護的責任,但在現實生活中,常常有法定監護人無監護能力的情況出現,那麼法定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時怎麼辦呢?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這篇文章,希望幫助你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法定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時怎麼辦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規定,法定監護人沒有監護能力時依照法定監護的順序確定監護人,對監護人的人選有異議的可以由法院指定監護。

綜上,當法定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時,可以變更監護權。變更監護權的方式有三種,法定監護,指定監護和委託監護。除了變更監護以外,還可以撤換監護人,但是撤換監護人需要有一定的條件。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監護的知識,請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