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上的撫養權一定要明確嗎

一、離婚協議上的撫養權一定要明確嗎

離婚協議上的撫養權一定要明確嗎

如果雙方育有子女,那麼就必須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否則,婚姻登記機關可以認定雙方就子女撫養權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中約定撫養權變更條件

二、要變更撫養權,主要體現在以下:

(1)離婚時說好了另一方可以隨時探視孩子,結果離婚後就各種阻擾不給對方探視。

(2)離婚時光着急離婚,結果離婚後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就將孩子送回老家跟祖父母生活,另一方根本難以探視,也擔心孩子的生活環境導致。

(3)離婚後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迅速再婚且另行生育,基本無暇顧及孩子。

(4)當初爲了離婚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現在經濟狀況也好轉,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等等。

變更撫養權的要求能否獲得法律支援, 首先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關於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意見》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孩子歸屬協議離婚時有效嗎

1、孩子歸屬協議離婚時是有效的。如果題主的離婚是到民政部門辦理的,俗稱自願離婚或者協議離婚,那麼這裏的離婚協議如果是對方未能按約履行的,可以向被告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是離婚後財產糾紛,主張對方按約履行給付義務。

2、判決生效後,對方依然不履行義務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題主的離婚是透過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形式離婚的,那麼民事調解書生效後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可以協議離婚,在協議離婚達不成共識的情況下,就會進行起訴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只有一個,撫養權的歸屬人民法院是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的,哪方的條件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哪方就有可能獲得孩子撫養權,還是撫養權也是可以先協議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