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繳費流程的具體解釋

社會撫養費繳費流程的具體解釋

根據國家規定,違規生育的家庭,法律機構會立案偵查,根據執法人員的執法取證結果來判定是否需要像被調查人收取社會撫養費,若情節屬實,那麼法庭會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當事人需要繳納相關費用,而後在收取社會撫養費,對於國家而言,必須有具體的規範的流程來完成這些這些國家給予權力所查辦的事情,下面就來看看社會撫養費繳費流程的具體解釋如何被應用到生活中的。

一、社會撫養費繳費大概流程

(一)立案 對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案調查。

(二)調查取證

1、辦案人員(兩人以上)向被調查對象或知情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表明身份和調查意圖。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應迴避。

2、向當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羣衆和其它有關單位瞭解情況,查清當事人是否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爲並取得充分證據。蒐集製作與本案有關的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結論、書證、物證以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筆錄應經被調查人覈對無誤後簽名蓋章(印)。

(三)告知、聽證 在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之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作出徵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四)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根據違法生育事實、情節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工作機構審查,並由區縣人口計生委行政首長簽字同意後,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處理決定書。

(五)送達 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必須送達當事人。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蓋章。

(六)執行 當事人在收到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後應按規定期限及時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交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本人可提出分期繳納申請,由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機構審查決定,並製作書面的決定書。分期繳納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 對拒不履行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逾期不申請複議又不提起訴訟的當事人,由作出處理決定的機構自當事人訴期界滿之日起180天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結案 當事人已履行完結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由辦案人員將繳款憑證複印件納入案卷,並據實填寫《社會撫養費繳納情況登記表》,報區縣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予以結案。

(八)存檔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立案、調查取證、作出處理決定、送達、執行等材料整理歸檔,並製作規範的案卷,以備查證和複議、應訴。

二、社會撫養費繳費的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6、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徵收。

三、法律程序流程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或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違法生育、非法收養的當事人按下列程序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立案。經羣衆舉報或人口計生部門發現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的,應當即刻立案,填寫立案報告。

(二)調查取證。

(三)提出徵收標準建議

(四)審批

(五)備案

(六)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告知書》並送達

(七)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並送達

(八)執行

(九)結案

(十)公開

那麼綜合來看,對於社會撫養費繳費流程的具體解釋,是根據實際使用中的出現的問題來規定的,用來避免指定的流程在實際應用中出現不適用所有情況的意外情況,而且對於社會撫養費繳費流程,必須服從相關規定的要求,拒不執行的會被法院強制執行,除此之外,社會撫養費繳費流程的作用是規範了執法過程中人員執法的行爲,同時對於百姓而言,有極大的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