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子女撫養費訴訟時效

追討子女撫養費訴訟時效

某些父母在離婚之後不積極履行自己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也就是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子女撫養費。此時,可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子女撫養費。那麼追討子女撫養費訴訟時效是多久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介紹。

撫養費的追討屬於民事案件,它的訴訟時效可以從兩方面來看:

一、如另一方已經明確表示將不支付撫養費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請求,另一方也未自覺履行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另外,關於訴訟時效還有其它規定,您可以瞭解一下。

(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爲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環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爲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起時計算。”及《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爲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訴訟時效爲3年。

(3)《合同法》第129條“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爲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爲4年。

(4)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希望能夠幫助你實際解決問題。在不同的情況下,追討子女撫養費訴訟時效是不一樣的,有的是2年,而有的情況下則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更多撫養費的相關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