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向父母追討撫養費是否有時效限制

子女向父母追討撫養費是否有時效限制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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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上子女向父母追討撫養費是否有時效限制

子女向父母追討撫養費是否有時效限制要看您的實際情況。《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對訴訟時效作出了一般規定,即一般的時效都爲2年,但法律另外有規定的除外,而訴訟時效期間則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了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雖然訴訟時效的客體爲請求權,但並不是一切請求權均適用訴訟時效。實踐中,有一些請求權,如追索撫養費的權利,依其性質是不能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