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追討有否時效

撫養費追討有否時效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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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