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時繼子女能否向侵權人要求撫養費

父母離婚時繼子女能否向侵權人要求撫養費

一、父母離婚時繼子女能否向侵權人要求撫養費

父母離婚時繼子女可以向侵權人要求撫養費。“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

二、繼父母能要求返還對繼子女的撫養費嗎?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關係問題,是一個較爲敏感的社會問題。正確認識繼父母子女的關係性質,適用有關法律對繼父母子女關係進行全面調整,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但是在我國現行的婚姻法中,對繼父母子女的關係問題只有一條規定,即婚姻法第27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由於婚姻法第21條規定的“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是僅針對親生父母子女關係而言,並不當然適用於繼父母和繼子女,因此我國的婚姻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繼父母是否應當對繼子女承擔撫養義務,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中也只規範了繼父母與繼子女存在撫養關係後雙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所以,繼父或繼母並不負有對繼子女進行撫養的法定義務。

對於一些重組的家庭來說,不僅僅意味着婚姻關係的存續,同時也將面臨繼子女的問題。我們知道在婚姻當中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的時候是可以申請補償以及損失賠償的,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