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是否能要求父母支付拖欠的撫養費

離婚後子女是否能要求父母支付拖欠的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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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離婚子女可以要求支付撫養費嗎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也就是說,即使父母未離婚,但是父母雙方或者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也有權請求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