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繼父母是否需要繼續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

離婚後繼父母是否需要繼續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

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是基於姻親關係而建立的,如果此時繼子女尚小的話,其實作爲繼父母而是一道在撫養繼子女的,也就是說此時雙方之間是建立了撫養關係的。那要是日後繼父母與自己的親生父母之間離婚了,那此時繼父母是否還需要繼續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請一起透過下文進行來了解吧。

一、離婚後繼父母是否需要繼續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由其生父母撫養。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其曾撫養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應當由生父或生母繼續撫養,法律也不要求繼父母給付繼子女撫養費。如果繼父母同意撫養繼子女或給付撫養費的,法律也不反對。

二、離婚後養父母是否要向養子女給付撫養費?

對於養父母是否要向養子女給付撫養費這個問題,我國相關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夫妻雙方收養的子女,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後收養的子女,在沒有解除收養關係前,應按照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承擔養子女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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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母可否因孩子改姓而拒付撫養費?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支付撫養費的父或母不得以孩子改姓爲由而拒付子女的撫養費。但是如果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的,可以透過訴訟方式由法院責令恢復孩子原姓氏。因此,離婚後子女變更姓氏不能作爲父母拒付撫養費的理由。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其實要是繼父母與自己的親生父母離婚的話,繼父母願意繼續撫養繼子女的,那此時法律方面不會反對。但如果不同意撫養,也就是不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此時也就只能由繼子女的親生父母來履行撫養義務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