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7歲可以脫離監護人嗎?

一、滿17歲可以脫離監護人嗎?

滿17歲可以脫離監護人嗎?

滿17歲可以脫離監護人的。根據法律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因此,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無需監護人監護。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無需監護人監護,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哪些人可以擔任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三、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爲目的。對被宣告爲無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爲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爲法律行爲。

我國的相關法律對於監護人和被監護人有着明確且詳細的規定,對於不同年齡的監護人需求都有着不同的規定。如果被監護人是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那麼不受年齡的限制,依然需要監護人的監護才能正常生活,如果不能確定監護人的,可以向法院上訴請求法院進行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