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就可以脫離監護人嗎?

一、18歲就可以脫離監護人嗎?

18歲就可以脫離監護人嗎?

18歲就可以脫離監護人但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爲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已經成年有獨立生活能力,不屬於精神病人等,就沒有監護人。

滿18週歲,當事人就成年了,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再存在監護與被監護的問題,同時也意味着當事人父母對當事人已無法律上的撫養義務了,當事人需要自食其力。如當事人年滿十八週歲,則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年滿十六週歲未年滿十八週歲,但以自己收入達到當地生活水平的,是孩子的監護人。監護權是一項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是一項義務,不可以放棄。當事人與男方未領取結婚證,尚未形成合法的婚姻關係,如雙方不在繼續共同生活,就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處理完畢即可,可以由其中一人直接撫養子女另一人支付撫養費。

二、監護人有哪些情況?

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正常的年滿18週歲的人,就是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了,此時是沒有監護人的,除非是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這種情況下才有必要設立一個法定監護人。所以,正常的成年人沒有監護人。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因此一般只要是正常人,18歲就可以脫離監護人,因爲18歲當事人就具備了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就不再需要監護人了,但是如果18歲還是精神病人,那麼就需要監護人。通常未成年的監護人主要由其父母承擔,如果他的父母沒有監護能力,那麼就由他的外祖父或者外祖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