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8歲可以當監護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8歲可以當監護人?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父母對於孩子的一些管理和控制,有的時候還在處於一個青春叛逆期,會脫離父母的管理,實際上父母對於孩子的管理在法律方面是有一定的依據的,也就是監護責任的履行,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8歲可以當監護人?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8歲可以當監護人?

只要符合我們國家的法定監護人擔當的條件是可以擔任監護人的

成年了還有監護人嗎?

正常的年滿18週歲的人,就是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了,此時是沒有監護人的,除非是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這種情況下才有必要設立一個法定監護人。

二、哪些人可以作爲法定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爲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來講在成年之後就不會再有監護人了,但如果成年之後被鑑定爲精神病人的話,則就還需要設立一個監護人。而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與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不同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當監護人的人員範圍,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以及其他的人員,只要符合這個規定,也可以擔任監護人,除此之外,成年的孩子是不需要有監護人的,當然精神病人等人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