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監護人怎麼看?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監護人怎麼看?

在現代社會,很多孩子是比較早熟的,但是即使再早熟,他的心理和生理方面的行爲都必須受到一定的限制,否則的話,他們的行爲可能會釀成大禍,這是我們國家爲什麼要制定監護人制度的原因,很多人對此都想要清楚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監護人怎麼看?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監護人怎麼看?

在我們國家戶口本上是看不出來,監護人的監護人,一般情況下,未成年子女,他的監護人就是父母

孩子的監護人要怎麼確定

對無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爲3種 :

1、由後死亡的父或母於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2、 由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3、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

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後,也可以擔任監護人。對於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被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

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 ,可由有關行政機關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二、監護權的內容包括哪些

人身監護權。監護權的人身監護權與親權中的身上照護權的內容基本相同,具體包括: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於精神病人,亦同。

(2)扶養義務。這一義務源於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爲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3)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國人在一些地方是看不到的,比如說戶口本上就查詢不到,因爲法律當中規定的法定監護人以及指定監護人,通常情況下,父母都是孩子的監護人,這種監護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