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懷孕時家暴要怎樣離婚?

民法典中懷孕時家暴要怎樣離婚?
律師解析:我國是禁止家庭成員之間進行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是影響家庭和諧的主要因素。
而實施家庭暴力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
民法典規定,女方懷孕時遭受家庭暴力的,如果男方不願意離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