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怎樣區分

《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怎樣區分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區分的方式是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若是婚前的債務用於婚後生活的,應當認定爲共同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