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值部分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嗎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參與還貸的部分,那部分房屋的增值額應屬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或取得的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屋增值部分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