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過戶,需不需要夫妻雙方都到場親自簽字

如果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夫妻一方的名字,婚前財產的話,夫妻這一方完全有權利轉讓房子,但如果是婚後財產,夫妻另一方參與了購房或還款的出資,就屬於共有財產,那麼房產過戶的話就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共有房屋過戶,需不需要夫妻雙方都到場親自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