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過戶需要雙方到場嗎?

離婚房產過戶需要雙方到場嗎?

離婚雖然平時只是夫妻間話語的事情,但如果真的是離婚就需要經歷很多的手續才能夠將他們的法律關係徹底解除,尤其是在分配好房子的歸屬之後就需要將原本是兩人的名字的房產進行過戶,但是很多人會問,離婚房產過戶需要雙方到場嗎?

一、離婚房產過戶需要雙方到場嗎?

沒有任何規定,雙方在離婚後,一方辦理房產過戶,另一方必須配合。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可單方面辦理過戶手續。當事人需要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主要適用於離婚析產。

房產過戶手續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檔案,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檔案;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檔案;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覆;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併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房地產調撥,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檔案。

綜上所述,其實房產在法律上必須在政府機關上登記名字才能確定房屋的所有權的歸屬,但是並沒有法律作出明文的規定要求過戶手續也必須要兩人都到場才能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