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法律性質

彩禮錢法律性質

中國農村的婚嫁彩禮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貧困山區從最初的幾萬元飆漲至目前十幾、甚至二十幾萬元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個別農民把嫁女作爲改變貧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輕人因彩禮問題而“婚不起”。針對一些地方天價彩禮、奢侈浪費辦婚禮等問題,2018年12月,民政部要求,全面推進婚俗改革,倡導簡約適當的婚俗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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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法律性質分析

法律上,給予和收受彩禮行爲的構成要件是:

1、給予和收受彩禮雙方當事人要就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形成合意。如果雙方沒有就訂立婚約形成合意,一方當事人只是爲了取悅對方當事人而給予的禮物就不能認定是彩禮,而只能認定是一種贈予行爲(如果你是女方,要從此方面尋找事實依據)。

2、要有給予和收受禮金或禮物的事實(質疑相對方的證據材料能否證明出此項事實)。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將禮物或禮金交付給對方,也不能把其準備送給對方的禮物或禮金認定爲彩禮。也就是說,準備送彩禮的一方在未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而準備送出的禮物,在法律上不能看作是彩禮。

男女雙方在到達了法定年齡後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來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那麼我國的習俗也是會在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彩禮和聘禮的,如果在婚後雙方出現了感情問題要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彩禮聘禮以及婚後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的,必要時可以透過法律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