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如何辦

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如何辦
律師解析:離婚對方不讓看孩子的辦法:
1、雙方協議探望權問題的,可以再次就子女探望等問題協商處理;
2、若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再根據判決申請執行;
3、法院一般會派執行人員陪同該方行使探望權,並對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另一方的撫養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八條
對於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爲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