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依據

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