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銷的婚姻是否有法律約束力

被撤銷及無效的婚姻自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這裏所說的法律效力是指婚姻關係不受法律的保護,不是說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都不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被撤銷的婚姻是否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