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無效力的是否受法律約束

可撤銷婚姻如果被撤銷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可撤銷婚姻無效力的是否受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