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拒絕自己探視孩子如何維權

探望權受到侵害後,應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而不是起訴。
第一、人民法院中止不直接撫養小孩一方的探望權,並不是對當事人實體權利的處分,而是使當事人的探望權暫時受到限制,待中止事由消除之後,可申請恢復其探望權。
第二、依照法律規定,由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第三、一方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的,對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第三款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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