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暫住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法律依據:《暫住證申領辦法》

第三條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十六週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僱用的人員;
(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
(三)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四)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