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如何產生的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是基於對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家庭生活的需要對外所產生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在特殊情況下,夫妻一方並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生活需要在外舉債,或者對外擔保,配偶一方對此知情且認可的,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對於夫妻一方在外以其個人名義借債,沒有用於家庭生活,或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產生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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