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登記規定是什麼

復婚登記,已經離婚的男女雙方經自願申請,依婚姻登記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在婚姻等登記機關辦理恢復夫妻關係的行政程序。中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和婚姻法登記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並在復婚申請書上附註“恢復婚姻”字樣。

復婚登記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