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同居關係

認定同居關係需要具有以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
2、其雙方當事人不以夫妻名義對外生活;
3、該雙方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不是合法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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