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情侶戀愛期間的附條件贈與行爲

在戀愛期間贈與的首飾、衣服、包包、金錢等,一般是屬於財產贈與,一旦贈與後,贈與人要求返還的,法院是不予支援的。如果是贈與車、房等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可以要求拿回贈與的財產,但是如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想要回就難了。如果有一方說自己的錢是借給另一方的,就是債權債務關係,應該出具借條、轉賬記錄等證據,不肯還錢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追討欠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如何認定情侶戀愛期間的附條件贈與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