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強制離婚

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是不存在申請強制離婚的,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2種,一種是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協議離婚,一種就是一方不同意情況下訴訟離婚。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等相關規定,如果法院確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判決離婚。

怎麼申請強制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