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輕傷害什麼時候鑑定

打架輕傷害什麼時候鑑定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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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後什麼時候做鑑定

公安機關在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經鑑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傷養好後即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情鑑定,傷情鑑定以兩次爲限,實際上可以鑑定三次。

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爲。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